太原市邯鄲商會接待規定
一、商會外聯接待工作歸行政拓展部負責;
二、凡來訪者需其機關正式發函于我商會秘書處,無公函者不予接待;
三、由行政拓展部持公函向會領導報告,經批準后方可安排接待工作;
四、太原市內來訪的友好商會不安排宴請,必要時安排工作餐一次,一般不上煙酒;
五、外地邯鄲異地商會來訪,只安排一次宴請,標準為人均80—100元、中低檔汾酒、不上煙,不安排住宿;
六、邯鄲市工商聯機關中層以上干部來會公干,要本著節約、簡樸的精神,合理安排食宿,接待標準參照國家行政機關有關規定辦理;邯鄲各縣區工商聯來人按對口接待的方式安排,商會領導出面安排一次宴請。
七、山西省、太原市各級各部門來會檢查指導工作,安排宴請一次,不安排住宿。
八、新會長確定入會或頒牌時安排宴請一次,標準與異地邯鄲商會來訪相同;
九、會長值班要安排好工作餐;
十、每月接待費用按財務制度簽審后,由會紀監察部審計后,交監事長審查公示。